景安用户注意:关于网站ICP备案的通知
作者:景安楠桦 日期:2009-02-17
尊敬的客户:
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五条、第十一条规定,网站开办前必须进行ICP备案,未通过ICP备案及专项审批许可的网站和栏目不得开通。请各托管服务器、虚拟主机、VPS、代理商等客户于
备案方法:
(1)客户自主备案,可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:www.miibeian.gov.cn提交备案。
(2)我公司代为备案,可下载备案表格,并填写完整,发送到xxaq@zzidc.com。
为了能让您尽快的通过备案,请仔细阅读备案表格内的备注信息,按照要求填写备案信息。
如有疑问或咨询备案相关事项,请联系我公司信息安全部:
QQ:823633367 340699371
电话:0371-63335506转8110
0371-65374680转4
郑州市景安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
文章来自: 景安互联网数据中心
Tags: 网站备案 ICP备案 景安
相关日志:
上一篇
下一篇
